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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有效期表述形式

2020-03-16 来源: 浏览次数:1122 发布者:向老师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博傲网校搜集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考点:有效期表述形式”资料供大家学习。

  有效期表述形式

  (1)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

  (2)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例:有效期至2015年10月”或“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8日”;

  (3)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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