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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药事管理与法规必会知识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2018-04-26 来源:博傲教育 浏览次数:1029 发布者:樊老师

  时间一天天的临近,各位备战2018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朋友,是不是还在为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的各个知识点发愁呢?博傲教育小编在此特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假药劣药的必会知识点,分享各位广大考生朋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1.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相关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重处罚的情节

  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记忆技巧:重犯因毒麻精放伤害孕婴儿学生(词语代表上面每条的关键词)

  以上就是博傲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与法规必会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认真记忆。如果还想了解有关执业药师的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博傲教育执业药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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