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傲教育获得腾讯网教育领导品牌
首页 > 执业中药师 >

2018药事管理与法规必会知识点:假药的认定

2018-04-26 来源:博傲教育 浏览次数:1178 发布者:樊老师

  时间一天天的临近,各位备战2018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朋友,是不是还在为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的各个知识点发愁呢?博傲教育小编在此特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假药劣药的必会知识点,分享各位广大考生朋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假药的认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记忆技巧:充分(充是指冒充,“分”谐音份,代表成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③变质的;

  ④被污染的;

  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记忆技巧:禁止变污原文超出批准检验范围(词语代表上面每条的关键词)。

  以上就是博傲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与法规必会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认真记忆。如果还想了解有关执业药师的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博傲教育执业药师频道。

  我们能押中考题,当然知道考什么!课程咨询热线:400-6286615

  我们连续三年押中30道以上的原题,扫描下面的“yaoshiv”微信二维码或加QQ群号,即可提前获取最新必考知识点,说不定有考试原题哦:

  QQ群:执业药师交流3群227510343、中药群:291876905   西药群:290551102、 2元众筹群579383454、 免费课件领取群129224834

1178 人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