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傲教育获得腾讯网教育领导品牌
首页 > 执业中药师 >

2018药事管理与法规必会知识点:劣药的认定

2018-04-26 来源:博傲教育 浏览次数:893 发布者:樊老师

  时间一天天的临近,各位备战2018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朋友,是不是还在为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的各个知识点发愁呢?博傲教育小编在此特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假药劣药的必会知识点,分享各位广大考生朋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劣药的认定

  1.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③超过有效期的;

  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记忆技巧:批三笑,批劫财,防色腐。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按照生产劣药论处的行为还包括:①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②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

  以上就是博傲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事管理与法规必会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认真记忆。如果还想了解有关执业药师的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博傲教育执业药师频道。

  我们能押中考题,当然知道考什么!课程咨询热线:400-6286615

  我们连续三年押中30道以上的原题,扫描下面的“yaoshiv”微信二维码或加QQ群号,即可提前获取最新必考知识点,说不定有考试原题哦:

  QQ群:执业药师交流3群227510343、中药群:291876905   西药群:290551102、 2元众筹群579383454、 免费课件领取群129224834

893 人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