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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综》知识点:中药鉴定的取样规定

2020-05-29 来源: 浏览次数:949 发布者: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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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鉴定的取样规定

  依据:《中国药典》和《部颁药品标准》

  取样规定:

  1、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

  (1)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2)100——1000件,按5%取样;

  (3)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4)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2、破碎或粉末装药材的取样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

  (1)一般药材100——500g;

  (2)粉末状药材25g;

  (3)贵重药材5——10g;

  (4)个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供试品。

  3、中药鉴定中平均样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量的3倍,留样的保存期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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