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备考生成功拿下药师资格证,博傲小编整理了《法规》备考知识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法律责任总结,希望能对正在复习的考生有所帮助,内容如下: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包括: 1、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2、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 【配伍题】 A.15倍以上30倍以下 B.10倍以上20倍以下 C.20倍以上30倍以下 D.5倍以上10倍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的,应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 2.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应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 【正确答案】AA 【答案解析】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法律责任: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以上【《法规》备考知识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法律责任总结】内容由博傲小编整理,如果您觉得文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的话就收藏分享一下吧,想要了解更多的药考知识点,那就快来关注博傲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