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3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要求 执业药师每年需完成90学时(30学分)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1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学分)。 二、继续教育组织形式 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执业药师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习。 专业科目由省药监局组织实施,有面授培训和网络教育。执业药师可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 www.ahfda.com),选择相应的学习方式,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一)面授培训班 面授培训班将于4月中下旬开始,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551-63710076,联系人:杜勇。 (二)网络教育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执业药师,需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选择专业科目课件,完成学习和考试。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端口有 PC端和手机端,将于4月上旬开通课程,学习时间为2023年4月至12月。 执业药师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后可自行打印学分证明,如需纸质学分卡,可到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 0551-63710079,联系人:刘晓娟。 四、其他事项 请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继续教育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执业药师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710076,联系人:杜勇。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以上【安徽省发布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容由博傲小编整理,如果您觉得文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的话就收藏分享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