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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考知识点:假药、劣药

2019-04-17 来源: 浏览次数:851 发布者:向老师

  假药、劣药的相关内容是《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考知识点,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博傲网校小编将假药、劣药的内容整理如下。

  假药、劣药的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变质的

  被污染的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口诀:禁止使用未批准,污染变质未检验,功能主治适应症,超规定按假药论。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超过有效期的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口诀:未标更改有效期,批号欠缺或更改,过期擅加各辅料,包装器材未批准。

  以上就是“《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考知识点:假药、劣药”的重要内容,记忆力不好的考生,可以记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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