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傲小编整理了【《法规》考点: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有哪些?】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广大的药考生更高效的进行执业药师考试复习,一起来看一下吧! (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 (2)含有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 (3)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4)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 (5)中药注射剂; (6)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 (7)其他。 [注]麻、精药品,持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可申报。 【真题练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 A.本单位科研需要的品种 B.本单位临床需要的品种 C.市场供不应求的品种 D.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但是,法律对配制中药制剂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列品种中,不可以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是 A.市场上没有供应的经典方剂 B.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 C.市场上没有供应且临床需用的医疗用毒性药品 D.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注射剂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 (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 (2)含有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 (3)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4)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 (5)中药注射剂; (6)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 (7)其他。 以上【《法规》考点: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有哪些?】内容由博傲小编整理,如果您觉得文章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的话就收藏分享一下吧,想要了解更多的药考知识点,那就快来关注博傲网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