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博傲网校搜集整理了“《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化妆品标识管理”资料供大家学习。 化妆品标识管理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名称: 化妆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俗成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标准规定的名称。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三)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zui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第二十三条 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一)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二)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以上就是博傲网校关于“《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化妆品标识管理”整理,希望对执业药师考生备考有所帮助!更多备考资料,请到博傲网校执业西药师复习指导中查找。 我们能提前预测分数线,当然知道考什么!课程咨询热线:400-6286615 扫描下面的微信二维码可加QQ群,即可提前获取最新必考知识点: QQ群:291876905、272563230、375711639 扫一扫二维码直接加QQ学习群 扫描下方金题APP二维码,注册登录即可免费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