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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护士电子注册和电子证照系统停止申领!

2020-12-18 来源:博傲教育 浏览次数:985 发布者:薛老师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和电子证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到2020年12月31日前各省、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率、电子证照申领率达100%的目标。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申领工作发布紧急通知,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注册和电子证照系统将停止申领电子证照,未按时申领电子证照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将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其损失和后果将由该医疗机构、医师或护士自行承担。

  根据国家卫健委之前发布的《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政策内容,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

  什么是电子证照?

  一、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二、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三、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特别注意

  2021年1月1日起,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注册和电子证照系统将停止申领电子证照,未按时申领电子证照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将无法办理相关业务,其损失和后果将由该医疗机构、医师或护士自行承担。

  请已经在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注册激活的学员及时申领电子证照!最晚截止到12月31日,部分地区会提前结束,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当地卫健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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