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力衰竭的严重程度分级方法。 Ⅰ级:心脏病患者日常活动不受限制,一般活动不引起乏力、呼吸困难等心衰症状。 Ⅱ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心衰症状。 Ⅲ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低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心衰症状。 Ⅳ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也存在心衰症状,活动后加重。 2、一般心功能I级:不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但避免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 心功能Ⅱ级:可适当从事轻体力工作和家务劳动,强调下午多休息。 心功能Ⅲ级:日常生活可以自理或在他人协助下自理,严格限制一般的体力活动。 心功能IV级:绝对卧床休息,生活需要他人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