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丢失需补办者 二、提交的材料 1.当地公开发行报纸刊登证书丢失声明,满一个月后的报纸原件1份; 2.医师资格考试时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将有关材料提交至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后,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考试培训中心(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联系电话0311-85989582); 3.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后补办《医师资格证书》,并下发至各相关市或省直医疗卫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