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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医生带患者出走新医院,是否构成非法行医?

2017-07-27 来源:博傲网校 浏览次数:2346 发布者: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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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科医生带患者出走新医院,是否构成非法行医?

  1、大年初三的重磅消息:精神科主任私带64名住院患者离院。

  2月4日下午,贵航贵阳医院在其官网,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我院精神科主任私自带患者集体离院的声明》。在声明中,贵航贵阳医院称,该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在未告知患者家属及监护人,未办理离院/出院手续,未申请调离/辞职等情况下,私自将64名精神科住院患者带离医院。

  声明中同时表示,经过警方调查,患者全部被带到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目前患者具体情况不明。

  至于是非对错、孰是孰非不再去讨论,因为单就贵州六院的资本介入就有更大的吸引力,这里单纯就医生执业问题深入探讨。杨医生到了贵州六院是一个什么身份,执业注册未变更的前提下如何给精神病人提供进一步的治疗。

  2、马云说

  马云说过:员工辞职无非两个理由,一是干得不爽;二是钱没到位。现实当中,各种媒体却把医生美化的有些过头,用道德束缚医生的心灵,导致医生无法像正常人去追逐自己的幸福和生活质量。现阶段部分医院领导也存在着官僚主义和官本位思想,高高在上的姿态确实令一些医生反感。

  3、是否构成非法行医?

  这次事件后续发展过程当中,医务人员有没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呢?这里要把非法行医分为刑法范畴和行政范畴。通俗说,刑法就是触及犯罪,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行医罪的罪名、犯罪主体和构成要件,行政更像是卫生系统内部处理。

  那么在杨医生通过转院手续到新医院后,他的执业地点依然在之前的医院,又该如何开展工作呢?什么是刑法中的非法行医罪呢?

  2016年12月12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并在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这次修改详细列出了非法行医罪的四种犯罪主体: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4.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显然,杨医生并不是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但是对于超出执业地点、类别或者范围行医的,又该如何定性呢?杨医生具备医师资格并注册,并不是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那么说他的行为就合法吗?

  杨医生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规定,卫计委是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但是执业医师法并未在十四条加上一款:违反此条后果严重,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的司法解释已经取消这个犯罪主体: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显然,非医师行医构成非法行医罪,医师行医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因此杨医生即使在新单位开展医疗行为依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内部处理就不得而知了。

  再者,国家鼓励全科医生的发展,是不是已经颠覆了执业范围的规定呢?超出执业地点、类别或者范围行医的行为,虽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但医生的执业资格并无瑕疵,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非法行医行为。如果对此类行为予以刑事处罚,显然违背了非法行医罪的立法本意,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道而驰。

  4、卫生行政部门----破除“非法行医”的利器

  贵州卫计委介入,卫生行政部门----破除“非法行医”的利器

  2月4日晚,省卫生计生委召集贵阳市卫生计生委、贵航贵阳医院、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应对处置工作,采取五条处置措施:

  其中一条是:

  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组成专家组,分别进驻贵航贵阳医院和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对两家医院收治的病人治疗护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卫计委对于关于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问题也有规定:

  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其中,“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是指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三)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特别是不属于非法行医的第三条: 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这就给杨医生合法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当然还有很多办法可以避免风险,比如在医师变更到贵州六院之前仅仅提供治疗意见,而不在病历中署名签字,把执业风险最小化。当然能够以第三条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进行执业也是很不错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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