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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补办须知

2019-09-04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713 发布者:

通过认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补办须知

  一、适用范围

  通过认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证书丢失需要补办者

  二、提交的材料

  1.当地公开发行报纸刊登证书丢失声明,满一个月后的报纸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无学历不用提交);

  3.1998年6月26日以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上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原件无法提供,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如评审表丢失,请提供当年评审文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后,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801房间(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电话:0311-66165838);

  3.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后补办《医师资格证书》,并下发至各相关市或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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