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 ● 确有专长
医师资格证最新政策解读
根据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创新中医医师资格管理,使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核申请,经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经注册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