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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药士考试辅导之吗啡的药理作用

2019-07-12 来源:博傲教育 浏览次数:685 发布者:薛老师

  初级药士考试是相当重要的,药学专业朋友要想有更好的发展,考取药士资格证则是必须的。吗啡的药理作用是考试所涉及知识点,博傲教育小编针对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各位朋友。

  1.中枢神经系统

  (1)镇痛和镇静:吗啡镇痛作用强大,对各种疼痛均有效,其中对慢性持续性钝痛的效果优于急性间断性锐痛,可产生镇静和欣快感。

  (2)抑制呼吸:降低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并抑制呼吸调节中枢,使呼吸频率变慢,潮气量降低。剂量增大则抑制增强。

  (3)镇咳:抑制延脑咳嗽中枢,使咳嗽反射消失。镇咳作用强,但易成瘾,临床常用可待因代替。

  (4)催吐:兴奋延脑催吐化学感受区(CTZ),引起恶心和呕吐。连续用药可消失。

  (5)缩瞳:针尖样瞳孔常作为诊断吗啡过量中毒的重要依据之一。

  (6)其他:促进抗利尿激素、催乳素和促生长激素释放;抑制黄体生成素释放。对陷于悲伤、痛苦等精神状态的患者可产生欣快感。

  2.初级药士考试兴奋平滑肌

  (1)胃肠道:吗啡兴奋胃肠道平滑肌和括约肌,引起痉挛,使胃排空和推进性肠蠕动减弱,引起便秘。

  (2)胆道:治疗量吗啡可引起胆道平滑肌和括约肌收缩,胆道和胆囊内压增高,严重者引起胆绞痛。

  (3)其他平滑肌:治疗量吗啡增强子宫平滑肌张力,延长产程,影响分娩;增强膀胱括约肌张力,导致尿潴留;对输尿管也有收缩作用。胆绞痛和肾绞痛患者不宜单独使用吗啡。对支气管哮喘患者,治疗量吗啡可诱发哮喘,禁用。

  3.心血管系统

  吗啡扩张阻力血管和容量血管,引起直立性低血压。引起脑血管扩张和脑血流量增加,导致颅内压升高。因此,颅外伤和颅内占位性病变者禁用。

  初级药士考试吗啡的药理作用知识点,上述内容介绍的十分清楚。若想学习更多药学知识,可以关注博傲教育药士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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