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是口腔执业助理医师需要掌握的基础理论,在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中常把以下内容作为考试重点。 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披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子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贴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顶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事管理。 3. 从2007年4月起开始执行的《医师考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施行定期考核(2年),其中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由所在疗医机构考核,业务水平施行全国统考。考核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一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 4.---12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警告;2)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3)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种违法行为指: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一书及有关资料;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不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涉嫌伤害患者事件或者患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5.卫生行政部将委托有关机构对医师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6.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杳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比不止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口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黄某受吊销医师执业证朽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不予注册。 8.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个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0.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1.《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构中工作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2.终止执业活动满z年者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格,并依法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后方可执业。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15.在2002年7月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中明确通报了非法行医的三大类型—无执业许可证、有证但属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因为,每一个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了专业范围也就是处于无证行医的状态。 16.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17.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师攫擅开办医疗打机构或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执业证书;造成患者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终止执业活动满两年和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注册。 19.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 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行为为人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过失是医疗单位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它是医疗单位对病员的生命健康权应尽到的注意义务为前提的。在传统民法中,过失分成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 21.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过失、造成损害、主体、客体及主客体构成的直接联系。 22.作为一名医师必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应及时向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 24.该医生的行为从于处义勇为中的第五种:救死扶伤,是应当大力提倡的 2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服疗事故.造成患者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报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6.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27.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费,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28.医疗事故分为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离职、失职、贻误治疗、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基于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诊疗经验不足,主观上没有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一些基本的医学知识是医者必须掌握的。 29.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7日 30.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1.2002年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核心思想为贵任倒置。即让医疗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白己的医疗行为无过过错。不能拿出无差错的证据即承担法律则任。 32.《母婴保护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提出医学意见:1)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2)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可以结婚。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33.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而胎儿保健的内容为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法律规定严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34.婚前医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35.《母婴保健法》规定对于依法接受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应当给予免费服务。 36.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 37.传染病的报告原则一属地管理和报告时限—甲类2小时、乙类丙类24小时属于考核重点、 38.麻疹属于乙类传染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为根据修订前的《传染病防治法》,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的时间根据城镇和农村分为6, 12, 24小时。而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报告的时间要求已经修订为2小时和24小时。 40.对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4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42.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确诊前应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43.传染病分类: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禽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淋病、梅毒、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肺结核、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血吸虫病、新生儿破伤风。 (3)丙类传染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黑热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手足口病。 4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 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调遣。 45.《传染病防治法》的报告原则为属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须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4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对传染病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制度;医疗机构对传染病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先对隔离的分诊点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19年来,我们只做医考培训,我们不是招生最多的,但我们是合格率最高的!医考热线电话:400-6286615 你想知道医考合格的秘籍吗?扫描微信二维码直接加QQ群,即可提前获取最新必考知识点或 最新考试资讯: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问题讨论群:249310992 扫一扫直接加QQ学习群 扫描立即做题 [海量试题][历年真题]等你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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